1. 公路交通设施,设为护栏、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视线诱导设施四类。
2. 高速公路护栏按构造划分,有刚性护栏(混凝土护栏)、半刚护栏(波形梁护栏)和柔性护栏(缆索护栏)三类。
3. 高速公路护栏按用途划分,可分为路侧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和桥梁护栏三种。
4. 视线诱导设施有轮廓标、分合流诱导标和指示性或警告性线形诱导标(注:路纽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5. 路侧护栏有A、S两级,中央分隔带护栏有Am、Sm两级,两级中的后者为加强型。
6. 路侧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70m,S级护栏立柱中心间距为2m。
7.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均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和路侧隔离设施,其上的特大桥、大、中桥均应设置桥梁护栏。
8.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全线连续设置轮廓标,直线段的设置间隔为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