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归纳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缺乏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衔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现。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路途跋涉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面,或左右来两边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址需求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该超越四个;分隔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品种的标志并设。免除限制速度标志、免除阻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该超越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次第,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