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指示牌有哪些强制性标准?
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1、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
2、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3、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