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1、道路交通标志牌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现。
2、道路交通标志牌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求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越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正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免除限制速度标志、免除制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独自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独自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越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正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摆放。
5、正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求设置两个以上正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间最需求的一个。(正告标志:正告车辆,行人留意道路前方)
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标志牌颜色的根本含义如下:
1.红色:表明制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号和斜杠符号、正告性线形诱导标的底色等。黄色或荧光黄色:表明正告,用于正告标志的底色
2. 蓝色:用于表明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的底色:表明地名、道路、方向等的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3.绿色:表明地名、道路、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4. 棕色:表明旅游区及景点醒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志的底色
5.黑色:用于标识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底色
6. 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7. 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正告、指路标志
8. 荧光黄绿色:表明正告,用于留意行人、留意儿童正告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牌形状的一般使用规则